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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死刑现场(药家鑫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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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28 11: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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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药家鑫死刑现场,以及药家鑫被判死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药家鑫死刑现场,以及药家鑫被判死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药家鑫到底死没死?虽然是一审死刑,但是是不是没立即执行?是枪毙了,还是还活着呢?

药家鑫已经死了。

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终年21周岁。

备受关注的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开车撞伤人后又连刺数刀致对方死亡一案,于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45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包括受害人张妙丈夫王辉在内的近30位亲属到庭旁听,中央电视台等数十家中省媒体及400余名在校大学生到场旁听。

庭审现场辩护人律师向法庭提交3份材料,包括报纸对药家鑫主动递交悔过书的报道,上学期间的13份奖励,被告人校友、同学、邻居的4份请愿书,请求法庭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但不能成为证据。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上午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上午在宣告上述裁定后,对药家鑫执行了死刑。

扩展资料

药家鑫的犯罪手段极其恶劣,最开始把被害人撞伤,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到后来药家鑫下车拿刀对被害人实施人身伤害并致其死亡时,事件的性质已经完全发生了改变,发展成为故意杀人。

在案件审理时,药家鑫的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

在此案件中很明显不能以激情杀人论处,因为当时被害人完全没有发表任何言论。所以此观点不能成立。

最终法庭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药家鑫

参考资料: 人民网-药家鑫之父采取法律手段是件好事

药家鑫最后怎么处理的

2010年10月,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将张妙撞倒并连刺数刀致受害人死亡的事件引发舆论热议;10月23日,药家鑫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费;药家鑫随后提起上诉。2011年5月,二审判决宣布维持原判;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2012年2月,受害人家属起诉药家要求兑现微博上所说的20万元捐赠。

一审宣判

开庭

2011年3月23日上午9点多,可容纳500人的西安市中院大法庭里座无虚席,被告人药家鑫的亲属、受害人张妙的家人以及近400名在校大学生有序落座,静待开庭。其中,张妙的父亲张平选和她的丈夫王辉,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出现在法庭。另两位原告人——张妙的母亲及两岁的儿子未出庭。据悉,迫于外界压力,药家鑫的父母也没有在庭审现场出现。

受害人张妙的家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请求法庭从重追究药家鑫刑事责任,并判令赔偿受害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53万余元。

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药家鑫表示对罪名与事实均“没有异议”,并在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时,向受害人家属下跪表达歉意,同时称“愿和父母尽最大努力赔偿受害人”。

当庭,各方对案发日的事实基本没有争议。药家鑫辩护律师称他的行为应为“激情杀人”,请法庭酌情量刑。庭审现场,公诉方当庭出示了多组证据,包括捅刺张妙的作案刀具、带血的裤子等。庭审还首次证实,经法医鉴定,药家鑫共捅了张妙6刀,而非之前所传的8刀。

“药家鑫自首情节是否应该被认定”、“即便认定有自首情节,是否足以影响量刑”成为庭审焦点。对此,控方、民事原告方、辩护方意见并不一致,有待法庭查明。此外,药家鑫的辩护人还向法庭递交了一组证据,包括药家鑫从小获得各种奖励13份,同学等联名书写的请愿书,希望证明药家鑫平日表现良好。但受害人家属对此不予认可,公诉人亦认为与案情无关。

23日中午12点50分,经过3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3] 

悔过

在一审最后陈述时,药家鑫边哭边说:“我知道我的行为深深伤害了两个家庭,我和我的家人将会尽最大的努力赔偿张妙的家人,希望张妙的家人、父母还有孩子能好过一些。”说到这里,药家鑫的声音颤抖不停:“我会怀抱着一颗忏悔的心、感恩的心,回报社会给我的机会,向受害人的家属赎罪。如果有可能的话,我愿意给张妙的父母养老,给他们当牛做马,请求他们的宽恕……我对不起他们……”最后,药家鑫向法庭递交了悔过书,以表达自己的忏悔之意。 [3] 

宣判

央视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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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2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持尖刀捅刺被害人胸、腹、背等处数刀,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由父母陪同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药家鑫交通肇事后杀人灭口,不属于激情杀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不予施救,反而杀人灭口,犯罪动机极其卑劣,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1] 

提起上诉

编辑 播报

2011年4月28日药家鑫提出上诉。上诉状显示,药家鑫上诉理由具体为: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不确定捅伤张妙的部位,药本人也不知道捅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此案已于5月5日立案。 [4] 

二审宣判

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药家鑫上诉,维持原判。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 

执行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6] 

药家鑫如何执行死刑,枪还是注射?

注射死刑! 枪刑会将罪犯双手后绑的,而且会在裤脚绑个绳子,避免屎尿失禁。

而今天视频,药家鑫被押赴刑场时候,身上并没有什么绳子锁链牌子。 按这个估计99%注射死刑了。

注射死刑,成本比枪刑低,只要行刑车上一躺,手脚一绑,法医注射,几分钟后,大脑电波成直线。 然后可以直接抬到旁边的殡仪车上去火化。

现在大部分省份开始普及注射死刑,枪刑正在逐渐减少。 枪刑比较残忍一点,子弹一打,脑袋一个大窟窿,法医还要拿根树枝搅下脑浆,这下死的不能再死。

药家鑫死刑执行的过程是怎么样的?

死神正在一步步向杀人者逼近。在蒙面刑警的搀扶下,药家鑫走向一扇黑色的铁门。那头等待他的,是一支注射器。

陕西省首次执行注射死刑是在2002年4月25日。刑场指挥员检查各组工作均已就绪后,4名捆绑手将罪犯固定于行刑床上,打开脚镣、手铐,引导其将一只胳膊伸入注射窗口,两名法警分别在其头、脚部位跨立,另两名法警在帘子前左、右跨立。随着总指挥一声“执行”令,司泵员启动电源开关,开始实施注射。约3分钟后,罪犯脑死亡。

对药家鑫的行刑过程与此大同小异。他杀人之后,引发了一场全国对于死刑存废的大争论,但法律还是没有被改变。对于那些主张药家鑫免死的人而言,唯一欣慰的是杀人者的死法——与枪决相比,注射死刑已经是文明的一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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